孙中山与集美学村关系再分析(二)(韩林)
时间:2014-07-31 00:00浏览次数:
拙文《集美学村得名真相》[1],以《集美学校周刊》所记录事实为依据,说明,36号文不能做为有“孙中山电令”“孙中山批准”的证据;“集美学村”得名与孙中山无关。在《孙中山与集美学村关系再分析》[2]中指出,孙中山没有命令所属部队不在集美学校驻兵、毁击及作战。孙中山所属部队指挥官,没有一个表态承认集美和平学村。本文将专述,36号文与集美学村安全无关。
王珏《陈嘉庚与孙中山》一文中写道:“1923年10月20日,孙中山批准在案。同日,又由大本营内政部以第三十六号批文,电令闽粤两省省长及统兵长官对集美学校给予特别保护。……孙中山的电令与批文使得陈嘉庚倡议的集美永久和平学村的地位得到官方的承认。在那个军阀混战的年代,这个承认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集美学校的安全。‘集美学村’的名称也由此沿用下来。”[3]王珏所说的三十六号批文全文如下:
广东大本营内政部批第三十六号
具呈人福建私立集美学校校长叶渊。呈一件。呈请承认集美学村为中国永久和平村由。现奉帅府交下该校长呈文并请愿书一件。所呈各情已悉。业由本部电致粤闽民政长官转知各统兵官。对于该校特别保护矣。兹将原电照抄一份。随批发阅。即仰知照。
此批 部长徐绍桢 十二年十月廿日
计抄发电文一件。
广州廖省长福州省长鉴。现据福建私立集美学校校长叶渊。呈请大元帅电饬闽粤军民长官。一体保护该校。永久勿做战区一案。原呈并请愿书一件。率发到部。查教育为国家根本。无论平时战时。军民长官对于学校之保护维持。皆有应尽之责。厌兵望治。人有同心。国内和平。尤政府所期望。不幸而有兵事。仍应顾全地方。免为文化之阻碍。该校创设有年。规模宏大。美成大久。古训有徵。芽蘖干霄。人才攸赖。兴言及此。宁忍摧残。应请贵省长转致两省统兵长官。对于该校务宜特别保护。倘有战事。幸勿扰及该校。俾免辍废。则莘莘学子。永享和平之利矣。
徐绍桢 叩 皓 印
(以上句读系笔者按当时行文习惯标注)
王珏是说,在大本营内政部第三十六号批文(以下简称“36号文”)同日,另有“孙中山批准在案”。但是,他没有展示这人所不知的孙中山“批准在案”的内容。他的依据也仅仅是36号文。
另外,陈新杰在《集美学村百年回望》中说,36号文下达后,“10月份驻军撤出集美”。[4]成为王珏所说“这个承认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集美学校的安全”的佐证。
那么,36号文有没有像王珏说的那样,“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集美学校的安全”呢?驻军有没有因36号文撤出集美呢?还是让我们看看真实的历史吧!
在陈嘉庚纪念馆,陈列着一封陈嘉庚致校长叶渊函的放大照片,内容如下:
校长先生鉴:查,十月念八日致上手函,度荷收到。□□后□读十月十九并念二两 手示,敬悉一切;后又付来承认学村等函稿□已□妥□。至嘱电请陈炯明先生事,经请总商会并林义顺君与弟联名发出。兹将电稿抄呈
集美学校为华侨与闽粤所注重;公亦同情。乃贵军久占不退,现阻教育,复伤民意。祈即电饬军长移出集美界外;至感。林义顺 陈嘉庚
竞存先生鉴:集美学校因贵军久住,阻碍教育。□迅电贵军长移驻军集美界外,以维委学。中华总商会叩阳并请大安弟陈嘉庚手上中华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发缄
(以上信中标点为本文笔者所加,□处为字迹模糊,“竞存”是陈炯明的“字”,“阳”代表7日)
从内容看,是叶渊10月份请陈嘉庚致电陈炯明,督促其将军队撤出集美学校。陈嘉庚致电陈炯明后给叶渊复信。这说明,10月份,驻军没有撤出集美,依然驻在学校。
我们再看《集美学校周刊》当时的记录。
1923年12月2日,《集美学校周刊》59期刊登校长布告,内容是,每日午后六时,沿海一带有军队巡逻,如不知口令,即开枪射击。要求学生勿于傍晚至海岸闲游。
1924年2月25日,集美学生李裕阔乘船由厦门来集美,遭驻排头福建陆军第三师王献臣部枪击。3月8日,集美工人郭亦痛乘校船经排头,被驻军击毙。[5]
3月20日,驻集美机枪一连开往前线,向学校借用校役51人做挑夫。21日,张毅全团开拔。乡长及校工多人被强拉做挑夫,到泉州后放回。
22日,数百人由同安来,状类散亡残卒,在集美驻一夜后,于23日晨乘船他往。
23日中午,闽军数百人渡海来集美,驻扎在小学校。[6]
可见,36号文并没有“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集美学校的安全”。
当然,集美学校为争取和平环境的努力也并非一无所获。
1924年4月20日出版的《集美学校周刊》71期,第一版,刊登的《福建集美教职员宣言书》中说,“集美密迩战线,军队调动,一往一来,络绎不绝。犹幸去年有组织永久和平学村之请愿,已得南北政府及全国军政长官、在野名流一致赞成,先后签字承认,故当戎马倥偬之际,两军互相轰击,并未伤及敝校之楼宇,足见各军之能尊重公约也。”
《集美学校周刊》72期(民国十三年5月10日出版)记载,4月14日,周荫人击败王永泉旧部杨化昭,占领同安。杨部及闽军经集美退入厦门。校方恐省军追来有危险,乃于15、16两日以太古轮载女生往鼓浪屿避难。16日下午,省军周荫人部一连进入学校,架起大炮轰击高崎。校长急忙劝阻。当日晚,该连撤出。16日,海军接管厦门。17日晨,江元舰泊在高崎海面,张毅亦派少数军队驻扎集美。“从此省海两军同力协防,集美可保无虞。女生在厦者,闻信亦陆续返校矣。”
从以上记录可知:
1、在1923年10月后,即36号文下达后,张毅部依然驻扎在集美。
2、闽军及其他军队没有遵守不进驻集美、不枪击校船的诺言。
3、各方军队没在集美学校作战。两军互相轰击并未伤及学校楼宇。
4、省军在校内炮击高崎,接受校长劝阻停止炮击,并于当天从学校撤出。
5、在不能禁止军队入驻的情况下,学校对张毅军队驻扎集美持欢迎态度。说明张毅部在校内除了调动时强拉挑夫外,没造成其它太大伤害。
这说明,集美学校为争取和平的学习环境还是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这与36号文无关。“两军互相轰击,并未伤及敝校之楼宇”之“两军”都不是孙中山部下,也都不会服从孙中山指令。张毅开始进驻集美时是陈炯明部下,属“粤军”;1924年2月14日投靠孙传芳,属“省军”。无论“粤军”、“省军”、“海军”都不是孙中山的部属,都不会听命于孙中山。;更不会服从孙中山的内政部;所以,集美学校的这种“安全”与36号文无关。
以后,“和平学村”也并未和平。特别是尊孙中山为国父的国民党军队,他们强占校舍、毁坏设备、强奸妇女、抓丁拉伕;对学村的破坏远超过旧军阀。1949年9月23日集美解放后,退守高崎的国民党军多次炮击集美学校。1949年11月11日,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军,派飞机轰炸集美,炸死师生8人,村民21人,使集美遭空前未有之浩劫。
曾昭铎著《陈嘉庚》有“……经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批示:承认集美为中国永久和平学村。在非常时期,以国家最高机关名义,对一个中等学校作出如此庄严承诺,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由此可见孙中山与陈嘉庚的革命友谊和爱国情缘多么深厚。”[7]
其实,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不是国家最高机关。它只能控制广东、广西两省的部分地区,还很不稳定。当时,全国基本受北京政府控制。国际承认的也是北京政府。集美学校也没有把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视为“国家最高机关”。
蔡斗垣是《承认集美学村为中国永久和平村请愿书》起草人。他撰写的《集美学村之目的》中说,“欲达目的的办法”第一条就是“法律之办法:A、胪陈事实及理由,向福建省议会请愿。B、由省议会提案通过,咨请军民长官批准立案。C、由福建省议会及军民长官分别代为呈请大总统、国务院内务部教育部核准公布。凡此三端进行均其顺利,参众两院亦当同样之请愿。此法律之办法也。”[8]
蔡斗垣所说“法律之办法”是北京政府的“核准公布”,不包括“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的承认与否。《承认集美学村为中国永久和平村请愿书》之第五条 “集美学村之保障”中说: “……向北京国会、国务院、教育部、福建省议会分别请愿其核准,加以切实之保障;一面请求全国实力派领袖及各名流签字证明.。”作为“切实之保障”的政府部门,依然没有“大元帅大本营”。很明显,对于集美学校来说,当时的孙中山只是“实力派领袖”,并非“国家最高机关”。
对待历史,特别是有关伟人的历史,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可凭自己的意愿自由发挥。孙中山、孙中山大元帅府大本营都没有对集美学校作出什么庄严承诺。36号文没有保证集美学村的安全。36号文不能证明“孙中山与陈嘉庚的革命友谊和爱国情缘多么深厚。”
注释:
[1]《图书馆信息》总第88期,2012年4月,第3-4页。
[2]《图书馆信息》总第90期,2012年6月,第3-4页。
[3]《陈嘉庚研究》2009年10月,51页
[4]吴吉堂、许金顶主编:《浔江史话》,鹭江出版社,2013年,66页
[5]《集美学校周刊》66期
[6]《集美学校周刊》68期
[7]曾昭铎:《陈嘉庚:华侨旗帜 民族光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11月,293页
[8]《集美学校周刊》,民国十二年十月廿八日。

版权信息:Copyright@ 集美图书馆 2015备案号:闽ICP备11016115号-1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岑路6号
联系电话:0592-6680090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访问次数:您是第位访客